离婚儿童监护权的归属具体如下
1、2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
(1)患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儿童不应与其同居
(2)有养育条件不履行养育义务,父母要求孩子生活
(3)由于其他原因,孩子确实不能和母亲一起生活。
2、父母双方同意2岁以下的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没有不良影响的,可以允许。
3、对于2岁以上未成年的孩子,父母都要求生活,一方面有以下情况之一,可以优先考虑
(1)因不孕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儿童随着生活时间的增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儿童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没有其他孩子,另一方有其他孩子的;
(4)儿童随行生活,有利于儿童成长,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情况,不应与儿童一起生活。
4、父母养育孩子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孩子和他们一起生活,但孩子和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和祖父母要求孩子照顾孙子和孙子,可以考虑孩子和父母一起生活的优先条件。
5、父母双方对8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和父母的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儿童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孩子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商轮流抚养孩子的,可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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