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法院列入失信可以出境吗
可以,法院的限制出境是通过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系统实现,而这一系统认的是身份证号,所以想进一步限制被执行人使用护照出境,需要持相关材料到边防总队,要求对方协助限制出境。2017年5月18日补充,目前山东省已和山东边防部门打通,一但被山东省法院列入失信,护照也不可以了。2017年8月11日更正,感谢大卫同志提醒,当时没注意。这一行为应该是法院依职权行为,并没有实现系统互联,还需依照传统的手段要求公安协助执行。以上是对法院失信人能够出境吗的回答
二、什么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2013年11月14日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今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被整合至被执行人的信用档案中,并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向金融机构等单位提供,供有关单位在贷款等业务审核中予以衡量考虑。名单涵盖了社会各行各业的“老赖”,除了赖账大户集中的房地产、外贸加工等行业,值得关注的是,一些新兴行业也名列其中。
三、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有哪些
对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严格执行“三限”措施,即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以及在实行在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等方面的联合限制。
根据最高法院规定,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9种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包括:
(1)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2)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3)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4)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
(5)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6)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7)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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