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决定增或减公司注册资本;决定发行公司债券;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和赔偿计划;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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