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仲裁案件受理费(人民币):l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交纳;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纳;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纳;20000l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纳;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纳;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按0.25%~0.5%交纳。
法律依据:《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办法》 第八条 案件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照合同的实际支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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