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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员工能否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2020-08-06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8规定,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后三个月内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法律分析

答案是肯定的。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8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者的竞业限制义务与用人单位的经济补偿义务是对等给付关系,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已违反其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的主要义务。司法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此后实施了竞业限制行为,应视为劳动者以其行为提出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拓展延伸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是否有权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在员工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后,单位通常有权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了保护单位的商业利益而设立的,一旦员工违反了竞业限制协议,单位可以主张其违约责任,并要求返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返还的理由在于员工违反了协议的限制条款,导致单位无法享受到协议约定的保护。然而,具体的返还要求可能受到法律和协议条款的限制,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单位应该仔细研究协议的具体规定,并在法律框架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

结语

根据《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第38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达三个月,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竞业限制协议是为保护单位商业利益而设立的,单位可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然而,具体返还要求需遵守法律和协议条款限制。单位应研究协议规定,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要求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的权益应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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