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一方不同意的,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后,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不论对方同意与否。
需要注意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且又不存在家暴、重婚等这些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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