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只有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2、旅客运输进项税额抵扣凭证有以下5种: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抵扣凭证开具时间必须为2019年4月1日之后。
4、旅客身份信息很重要,手写无效。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想要抵扣进项税必须是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票证才可以计算,手写是无效的。
5、抵扣税额计算:
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按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客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6、抵扣期限及纳税申报:增值税专用发票,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直接填写申报表,不需选择确认、扫描认证。现行政策未对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凭证设定抵扣期限。
7、只有合法雇员的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与本单位建立了合法用工关系的雇员,所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费用才允许抵扣其进项税额。纳税人如果为非雇员支付的旅客运输费用,不能纳入抵扣范围。
8、除特殊规定外,需要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
上述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应用于生产经营所需,如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或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等项目,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法律依据:
《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第六条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
(一)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二)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三)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四)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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