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财产分割协议注意事项有:
1、首先,双方必须自愿签署,有欺诈、胁迫的,协议无效;
2、双方必须亲自签署,不是双方亲自签署的,也是无效协议;
3、最重要的是关于财产分割内容的写法。避免出现双方无共同财产分割、各自名下财产所有、双方已自行分割等一般说法;
4、在没有调查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时,不要急于签订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朋友为了尽快解决离婚问题,往往不知道夫妻双方实际拥有的财产就签订协议,这是非常危险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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