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法人与股东的债务责任:有限责任公司清偿债务时,用公司资产清偿,公司资不抵债宣告破产,公司债权人不得要求股东用个人财产清偿公司债务。在这里,股东对公司负责,而不是对公司的债务负责,也就是说,股东对公司的责任仅限于支付认购的出资,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虽然公司在偿还债务时可以用股东的出资来偿还,但此时股东的出资属于公司所有,而不是股东所有,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于股东的主体。因此,股东的有限责任是针对公司的,而不是针对公司的债务。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是指认缴出资,而对于公司债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总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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