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工会的重点工作,对女职工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引导女职工树立自尊、自信、自主、自强的精神,努力提高女职工的政治思想和文化业务素质,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发挥主人翁作用。2、协助并监督学校及有关部门贯彻有关女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和制度,组织女职工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和民主管理。3、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身心健康。做好计划生育工作。4、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各项活动,做好女职工的评先推优工作及巾帼文明岗的创建工作。5、组织三八妇女节活动,适时召开女职工座谈会,及时反映女职工的心声。6、完成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法律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女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也可经民主协商,按照相应条件配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应提名为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二十条,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扎实、作风过硬、廉洁自律、热爱女职工工作、深受女职工群众信赖的干部队伍。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