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数1,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不超过50%的部分,率税30%,率速算扣除系数0;
级数2,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超过50%至100%的部分,率税40%,率速算扣除系数5%;
级数3,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超过100%至200%的部分,率税50%,率速算扣除系数15%;
级数4,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超过200%的部分,率税60%,率速算扣除系数35%。
新的税率对增值税起征点有何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新规定如下: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
2、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深圳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纳税期限为一个季度,2017年12月31日前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口径如下: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含个体工商户及临时税务登记中的个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中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季度内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前月份仍为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是营业税的征税起点,大于等于此营业额的才交营业税。我国营业税起征点具体为:按期纳税的月营业额5000-20000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
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有11%、13%和17%三种,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从2017年7月1日以前,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销售蔬菜增值税税率
如果是农产品,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则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参考建议:
享受主体: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及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增值税税率有几种
增值税的税率,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目前有
17%、
13%
、
11%
和
6%
共四档税率
;
增值税的征收率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特定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统一按
3%
的征收率计征
;
对一些特定的一般纳税人,则适用
6%
、
5%
、
4%
、
3%
四档征收率。
具体来说,征收率为
6%的项目包括自来水、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部分建材产品和生物制品
;
征收率为
5%
的项目为中外合作开采的原油、天然气
;
征收率为
4%
的项目包括寄售、典当和拍卖商品、销售旧货
;
征收率为
3%
的项目为公共交通运输等营改增个别应税服务。
所谓生产型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
自2014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一律调整为3%。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只能够开具普通发票,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经营规模小,且会计核算不健全,难以按增值税税率计税和使用增值税专用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实行按销售额与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建议办法。
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收办法,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
(二)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三)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除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6%。
(四)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税率为零。
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该内容由 龚迅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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