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修建施工单位按下列规范预存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竣工的在建工程,修建施工企业按剩下施施工量和相应份额补存薪酬确保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法律依据: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规定》 第十条 修建施工单位按下列规范预存农人工薪酬确保金:(一)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不含100万)万元以下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5%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100万以上至200万元的(含100万元),按工程合同价款的4%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200万元至500(含200万)万元的,按工程合同价款的3%预存;工程合同价款在500万元以上的(含500万),按工程合同价款的2%预存;(二)上年未竣工的在建工程,修建施工企业按剩下施施工量和相应份额补存薪酬确保金;(三)包工不包料的工程按工程合同价款的8%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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