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目前社保补缴继续沿用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封顶保底”,预计5月份公布度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届时将统一调整基数差额并进行补缴。对于停保的市民,若继续参保缴费需要去交通银行重新签约。缴费180个月是指累计缴费年限。
社保补缴条件:
1、新建企业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保登记证,导致未及时缴纳社保费用;
2、已参保企业因办理社保分户/并户、职工社保关系转移、签订劳动合同滞后等原因未及时缴纳社保费。
社保补缴资料:
1、《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申请表》;
2、招用工手续、补缴期间开头和结尾月份的原始工资凭证(从业人员补缴);
3、提供每一年两个月的原始工资凭证(跨年度补缴);
4、营业执照、身份证(企业法人补缴);
5、人民法院判决、劳动仲裁部门裁定以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决定等法律文书。
社保补缴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青岛社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即可。但须注意一点就是补缴不满一年的,在区保险办审核后办理补缴,补缴超过一年的,需经市保险办基金统筹处审核后,到区保险办办理补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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