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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过错方怎么认定?

2022-01-1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离婚时的过错方是指做出以下行为的夫妻一方: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具体是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家暴是冷暴力吗?

冷暴力是家暴,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怎样算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一般可分为:1、身体暴力。通常表现为,夫妻一方殴打另一方致死、致残、重伤的;2、精神暴力。通常表现为,冷暴力、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经常性的威胁、恐吓、辱骂造成对方精神疾病的;3、性暴力。通常表现为,经常以暴力强行与配偶发生性行为,造成伤害后果的;4、同居恋人之间施暴、子女虐打老人、监护人殴打子女等行为也属于家暴。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三、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有什么

家庭暴力的形成原因有家庭关系不和睦,产生纠纷;一方性格暴力等。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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