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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包含什么

2024-01-28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7、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8、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9、决定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书面形式同意上述所列事项的股东,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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