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厂停工期间工人工资非因员工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未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30日)的,按照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2.超过1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员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没有安排员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生活费”,直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解除劳动关系为止。
一、工程停工索赔标准是:
1.工人撤场费,包括I人撤场的路费及旅途餐费(转场或遣返回乡)。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施工人数 (单人路费十单人餐费)。
2.施工现场的周转材料转移费,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赁的各种周转材料。计算方法:工程停工时在场周转材料数量×单件转移费用。
3.施工机械转移费,包括施I方自有或租赁的所有施工机械。计算方法:停工时在场机械数量×(单台机械拆除撤场费十单台机械转场运费)。
二、工地停工误工费赔偿报告格式:
1.把标题写清楚;
2.写明当事人主体信息;
3.写正文,包括劳动合同的解除,工伤赔偿的内容。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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