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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主犯的刑罚规定

2022-02-22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本文讲述了寻衅滋事罪的犯罪构成和处罚情况,以及寻衅滋事主犯能否取保候审和能否被判缓刑的相关规定。寻衅滋事罪属于暴力案件,主犯一般很难取保候审,但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或争取从轻处理。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只要被判处了刑罚在3年以下,并且表示累犯,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罪,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罪集团有主从之分。从犯应被视为从属犯罪集团的主犯,因此从犯可能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一、在我国寻衅滋事主犯能取保候审吗

(一)在我国寻衅滋事主犯能取保候审吗

1、寻衅滋事罪的法定量刑幅度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寻衅滋事属暴力案件,除情节明显较轻外,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3、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或争取从轻处理。

4、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5、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包括: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6、取保候审只是强制措施,非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仍可能判刑;

7、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案件结束公安机关会通知嫌疑人。

二、寻衅滋事罪主犯能判缓刑吗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一)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它的条件主要有:

1、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

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

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主犯只要被判处了刑罚在3年以下,并且表示累犯,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

结语

寻衅滋事罪是一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可能会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犯罪集团有主从之分,从犯可能会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等行为都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如果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这些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以并处罚金。在我国,寻衅滋事主犯能取保候审吗?答案是肯定的。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帮助申请取保候审或争取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五条 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公安机关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一)不公开真实姓名、住址、通讯方式和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

(二)禁止特定的人员接触被保护人;

(三)对被保护人的人身和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

(四)将被保护人带到安全场所保护;

(五)变更被保护人的住所和姓名;

(六)其他必要的保护措施。

证人、鉴定人、被害人认为因在侦查过程中作证,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向公安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确有必要采取保护措施的,应当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保护措施。

公安机关依法采取保护措施,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应当将采取保护措施的相关情况一并移交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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