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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如何确定

2021-06-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岁以上(实际年龄-60岁)75岁以上5年]

(2)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60岁以下20年(包括)60岁以上:N=(实际年龄-60岁)75年以上)

(3)60岁以下人员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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