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太原市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最低工资标准每月1700元。全职小时工资9.8元,非全日制18.5元每小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项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