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并非合法夫妻关系,可自行解除,无需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可诉诸法院解决。如果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事实婚姻,则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没有结婚登记,男女双方并非合法夫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解除同居关系,无需离婚。如果无法协商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义同居,构成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双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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