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交通事故的赔偿和工伤待遇的赔偿,其通俗所说的双赔。但是医疗费、误工期间工资等一次性支出项目不支持重复双赔。
交通事故主要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费。如果死亡的,还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跟死亡的,还有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抚慰金这些是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
工伤的赔偿项目主要有:一次性工伤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如果是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所以发生交通事故又构成工伤的,它是可以获得双赔。但是交通事故和工伤还是有差别的,首先要争取工伤待遇,要去进行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工伤的伤残级别鉴定,才能够确定工伤赔偿的金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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