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冲突规范在国内立法中的表现形式(立法方式)
(1)散见式。即将冲突规范分散规定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的有关条款中。在民法典或有关的单行法规中,就某个方面的涉外民商事问题规定有关法律适用的规范,称为“散见式”的立法方式。
(2)专篇式。在民法典或其他法典中列入专篇或专章,比较系统地规定国际私法规范。称为“专篇式”的立法方式。
(3)法典式。以专门法典或单行法规的形式制定系统的冲突规范,称为“法典式”的立法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宪法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四条 立法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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