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国劳动法规定公司若因为生产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一般每日加班时长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若是因为特殊原因需要要求员工加班的,公司要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才可以安排加班,一般每日加班时长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但是若是因为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威胁到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或者是因为交通运输、公共设施发生故障的,不受上述时长的限制。
一、工厂要求加班可以拒绝吗
可以拒绝的,但是有些情况下是不能拒绝的。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符合三个条件:(1)生产经营需要。(2)在程序上必须在加班加点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是用人单位与工会的协商;二是与安排加班的员工协商。如果企业未经协商,强迫员工加班加点,员工则有权对此加以拒绝;(3)加班加点的时间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加班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多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因拒绝加班被公司辞退该如何维权
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的,属于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除法定的加班情形外,员工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单位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是继续回单位上班;或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不得拒绝的法定加班情形如下: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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