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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木拆迁后的赔偿标准

2024-02-27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拆迁树木赔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土地补偿费,而林地承包人获得林木的补偿款。不同种类的林木根据树龄进行补偿,树龄越长补偿费越高。征收土地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

法律分析

拆迁树木赔偿标准

林地,属于农村集体土地的一部分,被征收时村集体和承包人都可以要求拆迁人进行相应的补偿,具体包括了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以及安置补助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就归林地的承包人所有,也就是说,村集体拿土地补偿款,林地承包人拿林木的补偿款。具体的补偿标准一般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于林木的补偿费用,由于不同种类的林木有着不同的经济价值,因此不同林木有着不同的青苗补偿费。杨树、柳树、榆树、槐树林木补偿费是一样的,都是按照树龄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树龄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的标准进行计算。也就是说,林木的树龄越长,经济价值越高,补偿费用也会越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二十一条为了生态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收、征用林地、林木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结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树木的赔偿标准应当公平、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林地、林木时应办理审批手续,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补偿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并根据不同林木的经济价值进行计算。补偿费用应专款专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和长远生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在临时占用的草原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临时占用草原,占用期届满,用地单位不予恢复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代为恢复,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2021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非抢险救灾和牧民搬迁的机动车辆离开道路在草原上行驶,或者从事地质勘探、科学考察等活动,未事先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或者未按照报告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可以并处草原被破坏前三年平均产值三倍以上九倍以下的罚款;给草原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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