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包括准备相关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等,并根据情况提交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最后,申请人需前往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要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分析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办理流程是:先准备好材料,包括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身份证;如果是诉讼离婚法律文书办理房产过户的,需要提交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房产证、身份证;去房产部门申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拓展延伸
离婚后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产权?
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产权是一项重要的程序。首先,双方需要协商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律师或调解员的帮助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婚姻关系等因素进行判决。在分割房屋产权时,可以选择出售房屋并将所得款项按比例分配,或者由一方继续居住并支付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此外,还需要办理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包括房屋过户、抵押解除等。建议在进行分割前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结语
离婚后,房屋产权变更的流程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并前往房产部门申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申请人需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材料、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等文件。分割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产权是一项重要程序,可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建议咨询专业律师,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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