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离婚起诉是否必须本人去,需视情况而定:
1、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在一般情况下必须出庭参加庭审;
2、如果当事人因为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的,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若原告不到庭的,法院按撤诉处理;若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缺席审判。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二、到法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3、结婚证或婚姻登记审查表等结婚证明材料;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5、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总之,离婚诉讼中的主体有原告和被告。虽然法律规定了离婚案件中的原被告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庭,但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缺席不出庭的,只是原被告不出庭会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首先,原被告均有委托律师办理的情况下,原被告本人一般还是需要亲自出庭,陈述自己对是否离婚的意见。如果原被告确实无法出庭,可以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发表自己对是否离婚的看法也是被允许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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