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不到场,其证言不予采纳,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出庭作证,负责人应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出庭作证。特殊情况下,经法院许可,可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资料等方式作证,包括健康原因、交通不便、不可抗力等。
法律分析
证人不到场,一般来说其提供的证人证言就不予采纳,原告承担不利后果。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原告证人的出庭作证程序和要求
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重要的程序,需要遵守一定的要求。首先,原告应提前通知证人出庭的时间和地点。证人在出庭前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和文件,并熟悉自己的证词内容。在法庭上,证人应按照法官或律师的提问回答,并保持真实、客观、清晰的陈述。证人的证词应与事实相符,并且不能夸大或歪曲事实。在作证过程中,证人需要保持冷静和专注,不得有任何不适当的行为或言辞。此外,证人还应尊重法庭程序,遵守法庭规则。通过合理的准备和遵守相应的要求,原告的证人可以有效地出庭作证,为离婚案件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结语
证人的到场与否对于案件的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证人未能出庭作证,其提供的证言通常不会被采纳,原告将承担不利后果。因此,所有了解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单位负责人更应支持证人作证。当然,有些情况下,经法院许可,证人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如健康原因、交通不便或不可抗力等。在离婚案件中,原告的证人出庭作证是一个重要的环节,需要提前通知、准备证据、保持真实客观、遵守法庭规则等。通过合理的准备和遵守要求,原告的证人可以有效地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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