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原租赁合同(大房东与二房东之间的)与转租合同(二房东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属于两个不同的合同,不能混为一谈。因此,不能仅仅因为大房东要求将租金交付给他,就认为是对的。大房东与次承租人是没有直接联系的,大房东不能直接对次承租人提出要求。即使房屋出现了损坏,大房东也是向二房东提出赔偿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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