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其中民用住宅用地权限最高为70年,也就是说土地到期后,国家还是要收回重新分配的,并不是误传的土地永久权。法律规定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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