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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年龄以档案还是身份证为准?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法律分析:退休年龄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对退休档案年龄的认定是,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依照人社部有关通知以及最高法在相关案件中的意见,若档案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出生时间不一致,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

一、办理退休流程如下:

1、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

2、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3、经工作人员进行确认后,退休员工就可以带上退休证进行确认,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二、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综上所述,在退休年龄的认定中,若有档案上记载年龄与身份证上记载年龄不一致的情况,则以档案最先记载的时间为准;当职工已经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以向社保部门进行申报,到当地的社保部门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和社保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以及本人的身份证和证件照,社保局工作人员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受理成功会通知职工的单位提供档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七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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