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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担保范围是怎样的

2023-01-13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当事人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范围具体为,当事人在不超过主债务的限度内可以自行约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

一、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是什么?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但是借款的时候提供了抵押物的,可以变卖抵押物抵还债务。但是超出债务金额的部分要还给债务人。

二、担保物权的一般规则是什么

(一)担保物权的效力范围

1、一般效力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约定。

2、担保财产的代位权:担保物权的担保效力给予担保财产的代位物。

3、债务转让中担保担保物权的效力。

4、不同担保形式之间的关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二)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

1、主债权消灭;

2、担保物权实现;

3、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4、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三、买房的贷款担保函可不可以签

1、购房贷款担保函可不可以签,由当事人自行评估确定,签订担保函后,如果贷款者不还款的,担保人要承担担保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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