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前车掉头导致追尾,掉头车辆负全责
2、前车压线行驶,前车来承担全部的责任
3、前车强行变道,前车车主需要背负主要责任
4、开车斗气引起的追尾,前车车主肩负全责
5、因第三方导致的追尾,第一辆车负全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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