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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2021-09-2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权担保的形式有哪些?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是指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合同中,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法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债权担保有哪些表现形式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债权担保的表现形式是什么?

债权担保有下列表现形式: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2.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3.抵押,应订立书面抵押合同并在合同中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与名称,所担保的债权数额及范围,抵押物的名称,抵押物的占有归属及抵押日期。

4.质押,指卖方或第三方将财产移交给债权人,从而使后者享有债权优先受偿得权利。

5.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债权人的担保责任有哪些

1、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2、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受偿。

3、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回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

4、按照合同的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国际担保主要有哪些形式?

国际贷款担保主要有两种的不同形式,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 该内容由 王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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