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股东的权利如下:
1、表决权,表决权是指股东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时,同意或者不同意会议议决的事项的权利;
2、股利分配请求权,股利分配请求权又称分红权,是指股东有权取得和保留公司分配的股利;
3、增资优先认缴权,增资优先认购权是指股东在公司本或者发行新股时,股东将享有优先认购出资或者认购的权利;
4、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获取公司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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