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发放的流程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等现状进行调查。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一、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在不同的阶段可以采取不同的方式维护权益。
1.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阶段,被征收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对方案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
2.对实施中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二、征地补偿发放标准
征地补偿发放标准具体如下: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为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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