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录音、录像系未经对方当事人允许偷录形成,取得于段不合法。应当予以排除;2录音、录像系在偷录一方有提前准备的情况下发生,有-定的诱导性,并非对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具有客观性:3.录音、录像系经过剪辑、篡改或仅为片段,不能反映事实情况;4私自录音、录像构成对对方当事人隐私权的侵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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