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是:见证人需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见证人不能是继承人、受遗赠人及其利害相关人;见证人有两以上。口头遗嘱在危急时刻才可以订立。
一、当事人立遗嘱需要哪些人在场
当事人立遗嘱,只有录音录像遗嘱,代书遗嘱或紧急情况下立的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位以上见证人在场。但以下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什么是口头遗嘱怎么订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建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可以以书面或录音的形式立遗嘱的,口头遗嘱无效。
订立口头遗嘱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2、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必须真实。见证人可以做记录,但由于危急情况,遗嘱人无法修改和纠正记录内容。见证人也可以不做记录,以见证人的记忆为准。
三、老年人订立遗嘱的形式及要求
遗嘱属于要式法律行为。有效的遗嘱应当采取下列六种形式之一: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等五种。
对此应当注意以下三点:
(一)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在这六种形式中,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三)口头遗嘱只能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订立其他遗嘱时才能使用,并且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采取其他形式订立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其中,在需要有见证人在场方可生效的遗嘱形式中,以下人不得作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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