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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