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修改的《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只要是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三十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日(如果难产、剖腹产的可以再增加15天;如果生育多胞胎,多孕育一个就增加15天);在女性休产假期间男方享受护理假30日。而且符合规定的生育且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应当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
其中如果女性在怀孕期间没有成功的分娩,一般怀孕7个月或者是以上的早产或者是终止妊娠,那么可以享受到90天的产假以及相关的生育津贴;如果怀孕3个月但是未满7个月的,就终止妊娠的,可以享受15天的产假以及生育津贴;如果怀孕没有满3个月的,可以享受30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
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社会保险法》第56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即女职工生育期间领取的生育津贴标准与企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标准挂钩。
《社会保险法》在明确了生育津贴标准的情况下,事实上也明确了女职工产假待遇的问题——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即生育津贴。
依据规定,产假期间企业无需向职工支付工资,而是由公司凭女职工的生育凭证,到生育保险基金处为其申请生育津贴,以生育津贴作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
但是,若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生育保险费基数低于女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那么将导致女职工领取的生育津贴低于其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企业需要予以差额补足。
有生育险的职工如果说符合且遵循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和满足在生育过程中,已经缴纳了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生育津贴和分娩后的产检费、住院费、分娩费等于孕期相关的费用报销。这里所提到的生育津贴数属于工资的代替,但是计算方式是不一样的,生育津贴的计算方式为:上年度员工的工资平均值÷30天×你所休产假天数,如果说你平均工资为4000,而且产假休满了180天,那么计算方式为4000÷30×180=24000元。未参加生育险的按照平常工资发放。
男方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平时工资发放,但有些企业会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发放,可能与实际工资有出入。夫妻双方在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平时工资发放,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克扣或降低工资。
法律依据: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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