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后赔偿时间无法准确估算,具体规定是:
1、劳动者在劳动能力鉴定后被认定为残疾的,任何一方不认可鉴定结论的,自收到初步鉴定结论之日起15当天内,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鉴定。双方对鉴定结果无异议,未申请再鉴定申请再鉴定,或者双方都收到了再鉴定的最终鉴定结论;
2、然后用人单位有义务协助劳动者报告一次性伤残补助等赔偿,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时,帮助劳动者报告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用人单位拒绝履行协助义务和支付义务的,劳动者可以通过行政投诉和劳动仲裁维护工伤待遇权益;
4、用人单位拒绝配合的,劳动者可以在伤残等级结论确定后,通过劳动仲裁程序和法院的两审终审程序。在此期间,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无法准确估算时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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