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集体土地建造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属于所登记的户主所有。若登记的人为夫妻,则所有权归为夫妻二人的、和夫妻户口内的未成年人的共同的财产。若未成年人长大成为成年人,则可以要求分户。
2、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村集体组织或者委员会来代表行使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二条 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二条 对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依照下列规定行使所有权:
(一)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二)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依法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六条 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七条 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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