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刑事案件首先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查明事实、找到证据、确定罪行,并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移交给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经审查确认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要对案情进行认真审理,最终确认犯罪人的犯罪事实并依法作出裁决,那么,刑事诉讼法一审期限是多久呢?
一、收案立案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刑诉解释》)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公诉案件是否受理,应当在七日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第一审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第八条规定:“案件的审理期限从立案次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在七日内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而这个立案审查的时间是不计算在审限之内的。
二、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