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男方全款购买房屋之后,如果女方还要求加名的话,一般是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因为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产是属于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经过男方的同意,房产证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结婚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男方全款购买房屋之后女方加名这一行为并无不合理之处,主要还是看双方的协商结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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