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对前款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以个体工商户、劳务公司的名义开劳务费发票,则缴纳营业税带附征是5.65%,具体为:应交营业税=劳务费×5%应交城建税=营业税金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3%地方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额×2%水利基金=营业税金额×1%另外,企业所得税25%
劳务所得税主要征收群体为两大人群,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临时佣工和实习生,这类人群属于低收入阶层。
另一类是企事业单位人员兼职从事科研、设计、技术服务等科研创新活动时的劳动所得。
当年制定800元起征点时征收对象并不是普通工薪阶层,从目前情况看,劳务所得超过800元已经非常普遍,导致该税种征收群体扩大。
过低的劳务所得税起征点有违于税收的公平性,显然既不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也不利于鼓励创新创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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