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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公司账户走帐是否违法?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私人账户走账违法,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走账有两种意思,正常记账和非法操作。非法操作指其他公司、个人使用公司账户进行资金交易,以逃避税收等目的。公司应向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和账簿,不得拒绝、隐匿、谎报。公司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法律分析

是违法的,公司财务使用私人账户走账更是不合法。在会计中,走账有两种意思,第一种是正常记账,即公司与公司之间的对公账户的收付,会计根据相应的票据将账目记录在账簿中,第二种则是不合法的操作,其他公司、个人使用公司的账户进行资金交易,并且不是基于真实业务的交易,而是出于避税、套现等目的。

法律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取。

第六十五条存款人使用银行结算账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二)违反本办法规定支取现金。

(三)利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四)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五)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的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入、将销货收入存入或现金存入单位信用卡账户。

(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通知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条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

第一百七十一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结语

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私人账户走账是违法行为。公司财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正常记账,不得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公司资产。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客户身份资料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客户身份资料。

客户身份资料在业务关系结束后、客户交易信息在交易结束后,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金融机构破产和解散时,应当将客户身份资料和客户交易信息移交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的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十六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与客户建立人身保险、信托等业务关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户本人的,金融机构还应当对受益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

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

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要求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一次性金融服务时,都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章 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第二十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执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金融机构办理的单笔交易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的累计交易超过规定金额或者发现可疑交易的,应当及时向反洗钱信息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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