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知识产权案件的管辖包括专利,商标与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专利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范围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商标民事纠纷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的城市确定1-2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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