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的“使用性质”一栏载明--“营运”;并且需要在运输管理部门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除了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外需要办理从业资格证;需要向运输管理部门定期缴纳运管费;可以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非营运车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一栏载明“非营运”。不需要办理道路运输许可证。驾驶人员仅需要能够驾驶该准驾车型的驾驶证即可;不产生任何运输管理费用,即不向运管部门缴纳运管费;不能从事以营利为目的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即不能用该车进行客、货运输如果你公司实施了运输货物的行为而被运政部门扣的话,可能要被罚款,如果没有实施了运输货物的行为,他们扣你们的车就是违法的,你们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要求发还车辆、赔偿车辆被扣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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