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在合同期间,员工非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金。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职工依法解除合同的,合同期间依法终止,但不给单位造成损失,合同未规定违约金。在这种情况下,员工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如果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终止合同并离职,那么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了缴纳违约金,如单位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更改了培训费,约定了工作年限,但员工直到约定的年份才上班,提前离开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应赔偿违约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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