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案件普通程序六个月内结案,简易程序三个月内结案,二审案件三个月内结腔纳案。如果法院在此期限内迟迟不下判决或者已超审限,可以直接去找审理案件法院的院领导反映情况;也可以去人大、政法委员会投诉;还可以向上级法院、检察院投诉,督促他们按审限下判决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隐庆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灶圆握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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