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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有哪些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设立债权人留置权的条件如下:

1、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权人必须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

2、债权已过清偿期,债权人的债权未过清偿,其交付或者返还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经到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没有支付能力的除外;

3、动产与占有与债权属的法律关系相同,企业之间的留置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

一、什么是留置权的善意取得

留置权的善意取得是指在留置担保中,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时,不知道债务人无处分该动产的权利,债权人仍可对该动产行使留置权。留置权善意取得的适用条件有:

1、债权已届清偿期;

2、债权人占有债务人交付的动产;

3、债务人对交付的动产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4、债权人不知其占有的动产不属于债务人所有。

二、留置权对象是哪些

1、留置权对象是动产。

2、我国法律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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